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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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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吊籃(吊船)安全操作規程
1、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中,吊籃(吊船)應作為特殊施工設施由設備員實施專門管理。
2、施工生產用載人吊籃(吊船),須有合格證、準用證、生產許可證。
3、吊籃(吊船)必須處于完好狀態,額定承載能力須滿足工作負荷的要求;嚴禁使用臨時搭制和損壞的吊籃(吊船)或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吊籃(吊船)。
4、吊籃(吊船)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為額定負荷9倍以上。
5、雨雪天、六級及以上大風天不得進行吊籃(吊船)作業。
6、嚴禁單人作業;遇電器故障,雙人手動降至地面。
7、上吊籃(吊船)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并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8、吊籃(吊船)使用前,必須檢查起重機械的制動器、控制器、限位限制器、離合器、鋼絲繩、滑輪組以及配電、升降用卷揚機等有無異常;配重必須可靠固定,嚴防傾倒;平衡臂軸銷安裝到位;鋼絲繩不得有扭結、擠傷、松散、彎曲、壓痕、燒蝕、油污,磨損、斷絲不超限。
9、進行作業前,應先用吊籃(吊船)以作業負荷1.5~2倍的物體進行上下吊運和定位等試驗,確認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0、吊籃(吊船)上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將安全帶按高掛抵用原則系掛在作業部位可靠的支撐或專用保險繩上,嚴禁掛在吊籃(吊船)或鋼絲繩上。
11、使用吊籃(吊船)作業時,作業區域下方必須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并設專人監護;吊籃(吊船)升降必須有專人指揮,吊籃(吊船)處于三級以上(含三級,即30米高度)高處作業時,應配有專門的通訊裝備。
12、工作面上嚴禁有阻礙吊籃(吊船)升降的突出物;作業過程中必須留心觀察,注意避讓。
13、載送人員時,嚴禁材料和電焊把線、氧乙炔瓶、電纜線等物品隨吊籃(吊船)一起升降;作業人員必須攜帶的小型工具和物品應放在工具袋內,且不應影響作業人員的正常活動。
14、不允許在懸吊平臺內使用梯子,板凳,墊腳物等進行墊高作業。
15、吊籃不允許作為載人和載物電梯使用,不允許在吊籃上另設吊具。
16、操作人員在懸吊平臺內使用電器設備時,低于500W的電器設備可接在電器箱內的備用電源界線端子上,但高于500W的電器設備嚴禁接在電器箱內,必須用獨立電源供電。
17、吊籃內的荷載應均勻分布,嚴禁聚集在一端。
18、在吊籃(吊船)內進行焊割作業時,對吊籃(吊船)和吊繩應進行防火和絕緣保護;上下吊籃(吊船)或在吊籃(吊船)內進行作業時,必須對吊籃(吊船)采取固定措施,保證吊籃(吊船)的穩固性。
19、作業過程中,嚴禁往偏離垂直方向大幅度拉扯吊籃(吊船)。
20、在正常工作中,嚴禁觸動滑降裝置及用安全鎖(離心觸發式安全鎖)剎車。作業過程中,吊籃(吊船)兩端高差超過15cm時,必須及時調正。
21、吊籃升降過程中,應隨時注意電纜線,防止電纜線因鉤掛拉斷。
22、出現鋼絲繩斷裂、提升機異響等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吊籃(吊船),由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23、工作完畢,將吊籃(吊船)降至地面,切斷電源,并將電機、控制箱等用篷布覆蓋,做好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