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廣東省華僑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網站!
服務熱線:020-87348684 會員登錄 | 注冊

22
2022
-
03
六、腳手架搭拆安全技術規程
1、鋼管排柵的立柱,應置于堅實的地基上,立柱腳加腳座,用砼塊或用堅實的厚木塊墊好,(木墊不適宜于高層建筑)宜加地腳牽系牢。
2、鋼管排柵的立柱角柱要求牢固垂直,其中角柱的垂直誤差不得超過0.5%,其他立柱不得超過1%,八層建筑的外排柵立柱間距不得大于2米,立柱間加針竹(高層建筑另定)縱向的水平鋼管的垂直間距不宜大于1.8米,牽竹不大于0.7米,臺使用茅竹作水平桿其尾徑不得小于9厘米,立柱和水平桿的接頭要錯開,并要用構件聯接,擰緊螺栓,承重的縱向水平桿,必須支承于橫桿之上,禁用腐朽枯脆的材料。
3、排柵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柱,應設有剪刀撐,剪刀撐與地的夾角不應大于60°,排柵與建筑物的連結錨固點,縱橫每隔4米內設一錨固點,必須與建筑物拉結牢固,民用建筑八層以上(22.5米以上)的外排柵,采用拉吊結構,安全網隨著工作層完成后均要設置(即滿拉),水平網每隔四層設一道,首層必須按照通道長度搭設水平安全網。
4、走橋上的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宜加護腳板,所有鋪板要用鐵絲綁牢。上料斜橋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米,上人斜坡度不得大于1﹕2,防滑條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但不得大于35厘米。
5、采用的鋼管規格盡量做到統一,不同規格的鋼管應分類堆放,分別使用,鋼管外徑宜用Φ51毫米,壁厚3~4毫米。管壁厚度小于3毫米的鋼管,不宜做立柱和橫桿。
6、外排柵必須保持高出工作面1.2米以上,臨時通道及外側斜道等地方要裝設護攔。
7、外排柵搭設分段完成后,要經施工負責人、質安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參加搭拆排柵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方可上崗。
9、參與搭拆排柵的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工具袋。懸空危險地方作業,必須配帶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穿硬底鞋上棚架操作,嚴禁酒后作業。
10、拆排柵前要檢查橋上是否有雜物、電線水管等臨時設施,必須先清除干凈后才拆除。
11、附在排柵上的安全網要隨排柵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橋板要向外傾,以防止雜物落下打破玻璃,翻板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12、拆柵時拆下材料堆放在橋上或平臺不得超負荷載,拆除下來的螺栓要放入工具袋,構件要放入工具蘿內,拆下來的鋼管、橋板、牽竹要用鋼絲繩綁好,用巴桿吊下來,或用人力傳遞下來,工作時傳遞人員位置要錯開,不允許同一直線上操作,短料、橋板、構件、螺栓等可放入上落籠降下,停臺裝料時要打訊號降落,嚴禁從高空拋擲料具落地。
13、拆柵進要設警戒線,對各種通行道路、路口要封閉,并掛設危險標志和派專職人員執勤值班。參加拆柵人員精神要集中,嚴禁吸煙,互相監督、互相配合,要聽從工長和執勤人員的指揮。
14、拆卸排柵應按順序進行,應由上而下,不準上下同時作業。在拆卸前,應會同工地負責人制訂拆卸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15、上落籠:1、嚴禁乘人上落;2、嚴禁人身探入機架內;3、小籠限載500公斤,大籠限載750公斤;4、嚴禁人員穿過吊籠。
16、本章未規定者按(80)國家建安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